中国核电:中国核电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1 17:30:49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946,642,075.48 元人民币,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7 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4,717,20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1元,共募集资金合计 13,999,999,990.17 元,扣除发行费用 2,345,728.05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97,654,262.12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225799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辽宁徐大堡核电站 1、2 号机组项目 4,218,802 274,200.00
2 辽宁徐大堡核电站 3、4 号机组项目 5,234,664 314,700.00
3 福建漳州核电站 3、4 号机组项目 3,966,233 539,065.43
4 江苏田湾核电站 7、8 号机组项目 5,062,938 271,800.00
合 计 18,482,637 1,399,765.43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94,62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
1 辽宁徐大堡核电站 1、2 274,200.00 47,938.00 47,938.00
号机组项目
2 辽宁徐大堡核电站 3、4 314,700.00 96,669.00 96,669.00
号机组项目
3 福建漳州核电站 3、4 号 539,065.43 42,184.00 42,184.00
机组项目
4 江苏田湾核电站 7、8 号 271,800.00 107,829.00 107,829.00
机组项目
合计 1,399,765.43 294,620.00 294,620.0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金额 45.91
万元,抵减保荐及承销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万元,抵减后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4.21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44.21 万元置换前述已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金额 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 28.30 - -
律师费用 61.32 36.80 36.80
审计及验资费用 73.58 - -
材料制作费 13.02 9.11 9.11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 58.35 - -
费及其他
保荐及承销费增值税进 - -1.70 -1.70
项税额
合计 234.57 44.21 44.21
五、审议程序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0006 号),认为中国核电管理层编制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国核电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