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0 18:43:17
A 股简称:招商银行 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5-00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1 月 20 日以远程视频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会议由缪建民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 15 名,实际参会董事 15 名。本公司 8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玉山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黄玉山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任期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黄玉山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前,李孟刚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同意:1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卢力平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卢力平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任期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卢力平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前,刘俏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同意:1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两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企业年金方案及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
同意:1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黄玉山先生和卢力平先生的简历及相关信息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
黄玉山先生和卢力平先生的简历及相关信息
黄玉山先生,1949 年 12 月出生。加拿大麦基尔大学生物化学博士。现任香
港都会大学荣休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香港中华职教社主席、团结香港基金理事、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培训咨询委员会主席。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副校长、香港城市大学副校长、香港公开大学(现为香港都会大学)校长、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至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曾担任香港环境咨询委员会副主席、兽医管理局主席、消费者委员会主席、研究资助局主席,香港学者协会主席和福建社团联会副主席。
除上文所述外,黄先生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黄先生与招商银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黄先生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期,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上市股票,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若黄先生获委任为招商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其每年税前董事报酬为人民币 50 万元。
卢力平先生,1955 年 10 月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国家会计
学院经济学教授,兼任北京华方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经济学学术委员会委员、金融系主任、资本运营研究所所长,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
除上文所述外,卢先生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卢先生与招商银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卢先生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期,卢先生未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若卢先生获委任为招商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其每年税前董事报酬为人民币 50 万元。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玉山)
本人黄玉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或者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玉山
2025 年 1 月 20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卢力平)
本人卢力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