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0 18:07:40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5-001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 万元,贷款金额 3,000 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赛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安徽赛达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32910720N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孟楠
注册资本:60,479.5417 万元
成立时间:2001-11-03
营业期限:2001-11-03 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 2 号 3 幢一层 1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玩具制造;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
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文具制造;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品出租;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食品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263,848,939.16 402,402,063.58
净利润 -161,583,350.86 -308,102,614.24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度
总资产 1,989,644,909.13 1,921,451,208.71
总负债 789,598,673.24 567,288,774.43
净资产 1,200,046,235.89 1,354,162,434.28
(2023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4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受信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金额:3,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并处于有效期的担保总额度为33,0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21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9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赛达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