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沙鸿运)
公告时间:2025-01-20 17:31:46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藏格矿业
股票代码: 00040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33 楼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持股计划......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8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权利限制情况......15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1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7
第七节备查文件......18
一、备查文件......18
二、备查地点......18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9
附表 ......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沙鸿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运
藏格矿业、上市公司 指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国际 指 紫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藏格集团 指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沙鸿运所持的藏格矿业股份比例由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7.21%变为9.89%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准则第15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0257
法定代表人:徐磊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WP42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经营期限:2016-04-29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33 楼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沙鸿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000.00 100.00
合计 70,000.00 100.00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沙鸿运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表所示:
序 姓名 性 职务 国籍或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号 别
1 徐磊 男 经理 中国 否
序 姓名 性 职务 国籍或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号 别
沈谦 男 执行董 中国 否
2 事
3 李建其 男 监事 中国 否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沙鸿运持有藏格矿业 271,921,719 股股份,占藏格矿业总股本的 17.21%。
2025 年 1 月 1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沙鸿运、藏格集团及其关联方林吉芳
和永鸿实业与紫金国际签署《关于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35元/股的价格向紫金国际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藏格矿业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 115,557,3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3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沙鸿运持有藏格矿业 9.89%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新沙鸿运 271,921,719 17.21 156,364,353 9.8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5 年 1 月 1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藏格集团及其关联方林吉芳和永鸿实
业与紫金国际签署《关于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35元/股的价格向紫金国际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藏格矿业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 115,557,3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31%,总价款为4,044,507,810 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要协议有《关于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
(一)《关于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藏格集团及其关联方林吉芳和永鸿实业与紫金国际)主要内容
本《关于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
以下各方当事人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在福建省厦门市签署。
甲方(受让方):紫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1)(转让方):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转让方):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3)(转让方):林吉芳
丙方(转让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 释义(略)
第二条 本次交易概况
2.1 甲方向乙方、丙方收购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392,249,869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24.82%;
2.2 上述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乙方(1)就其剩余所持股份中的79,021,754股于18个月内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
2.3 上述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各方应促使标的公司股东大会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使甲方提名/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席位占标的公司董事会全部董事席位的过半数。
2.4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成为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同时甲方提名/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席位占标的公司董事会全部董事席位的过半数,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肖永明先生变更为甲方的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上杭县财政局。
第三条 标的股份转让及价款
3.1 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转让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合计 392,249,869 股(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24.82%),其中乙方(1)转让 250,461,011 股(其中 230,561,426 股质押予丙方)、乙方(2)转让22,726,793 股(已全部质押予丙方)、乙方(3)转让 3,504,699 股、丙方转让115,557,366 股,甲方同意购买上述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交易完成前 本次交易情况 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交易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或姓名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乙方(1) 361,588,49 22.88% 250,461,01 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