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7 19:40:05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0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尚未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未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
● 2022年至2024年8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鉴于部分贸易业务应收款项逾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逾期合同按净额法核算的贸易收入108.52万元不做确认。
●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累计形成的逾期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合计21.71亿元全部逾期,扣除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0.03亿元后,公司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净额 21.68 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 21.68 亿元。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立案。
● 公司经与拟聘任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预沟通,年审会计师可能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 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裁刘辉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资产权益收购协议》、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导致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约为 4.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7.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1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
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075)。
因上述违规担保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整改,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据此,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和进展情况
(一)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是继续全面开展违规担保自查工作,摸清违规担保底数;二是积极通过诉讼手段,主张签署的《资产权益收购协议》《保证合同》对我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是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结合自查工作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同时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机制,完善公章使用监管体系,明确审批流程,强化监督审查,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
(二)进展情况
1.针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资产权益收购协议》案件,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在庭审
中答辩我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近期,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法院将于 2 月 13 日组织第二次开庭审理。
2.针对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事宜,公司已
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与法院沟通,已同
意立案,暂未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尚未对前期财务造假涉及相关事项进行财务数据更正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
定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目前尚未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未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
(二)2022年至2024年8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
2022 年至 2024 年 8 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鉴于公司有部分贸易业务
应收款项逾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逾期合同按净额法核算的贸易收入 108.52 万元不做确认,暂时计入过渡科目“其他应付款”。
(三)就大额款项计提减值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累计形成逾期应收账款、预付款项金额合计 21.71 亿元,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扣除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 0.03
亿元后,公司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净额 21.68 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 21.68 亿元。
(四)公司和股东分别收到《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五)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董事长徐健、原董事鲍晨钦、副总裁宁鸿鹏及副总裁曹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六)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经与拟聘任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预沟通,年审会计师可能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 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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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