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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时间:2025-01-16 19:20:54

股票简称:胜宏科技 股票代码:300476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Victory Giant Technology (HuiZhou) Co., Ltd.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二五年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股本总额
的 30%,即不超过 257,785,793 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1 越南胜宏人工智能 HDI 项目 181,547.67 90,000.00
2 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 140,207.90 5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58,000.00 58,000.00
合计 379,755.57 198,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9、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等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境外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越南胜宏人工智能 HDI 项目和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分别以越南胜宏和泰国胜宏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境外业务开展受当地法律法规、政治局势、经济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若公司无法及时应对境外市场变化,或境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境外募投项目将面临无法按期实施或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购置长期资产导致公司折旧费用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越南胜宏人工智能 HDI 项目和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为建设项目,涉及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和设备采购等资本性支出,上述两个项
目的实施将新增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相应增加。根据测算,虽然相关资产全部转固后每年新增的折旧金额占公司报告期年均利润总额的比例低于 30%,且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如果未来行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投产后的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 PCB 主业,在海外布局高阶 HDI 及高多层
板产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高阶 HDI 和高多层板产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是在目前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和公司技术能力等基础上进行的,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宏观经济导致行业下行,则公司可能出现无法按原计划顺利实施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该等项目的新增产能无法有效消化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
越南胜宏人工智能 HDI 项目用地位于越南北宁省,项目实施主体为越南胜
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越南胜宏已与 VSIP BACNINH CO., LTD 签署了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双方已签署土地交接记录,VSIP 已将租赁项目地块交付给越南胜宏,目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根据 DFDL Vietnam Law CompanyLimited 出具的《越南胜宏法律意见书》,VSIP 系前述项目地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人,越南胜宏与出租方 VSIP 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并承租项目地块用于越南胜宏投资项目符合越南及北宁省的土地政策、城市规划,预计越南胜宏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障碍,具体时间取决于越南当地政府办理流程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正在推进该募投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工作,但仍存在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进度不及预期等相关风险。
根据双方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越南胜宏租赁的项目地块租赁期限至
2069 年 1 月 22 日。根据越南《土地法》第 126 条的相关规定,越南胜宏向 VSIP
BACNINH CO., LTD 租赁的土地租期到期后,可申请延期(延期最多 50 年),
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仍存在租赁到期后无法续租的风险。
(五)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释放经济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短期内难以全部实现,或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六)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面临更加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国际化经营布局,生产和办公场所覆盖中国、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多个国家,对公司管理团队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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