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6 16:21:33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四川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王”)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四川帆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帆远”)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成都瑞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瑞希”)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海王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器械”)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承”)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488.15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邵阳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海王”)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黑龙江省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东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亳州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平顶山海王银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火车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河南海王康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康瑞”)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恩济”)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佐今明”)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河南佐今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河南佐今明向新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宁夏海王向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集团”)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河南东森向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和河南海王集团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江苏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四川海王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海王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他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
(二)为四川帆远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帆远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
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他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
(三)为成都瑞希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成都瑞希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他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为上海器械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器械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上海方承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方承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签署《(保函)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为被担保人开具的一系列保函金额、银行垫款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税金和汇率差等一切根据《协议书》应由被保证人支付的费用和债权人实现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等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六)为苏鲁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集团向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