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5 19:05:36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02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36,737.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75%;同时,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或“保证人”)
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和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同德通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0113923100000002),约定由
公司为同德通与杭州银行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期间签订的所
有银行融资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以上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36,737.24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37,737.24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62,262.76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LT337P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投资创业发展中心 18
法定代表人:张烘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14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电子产品、金属及金属矿(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煤炭、石油制品(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润滑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石英砂、化肥、塑料、橡胶、轮胎、铜、钢材、铝材、汽车及配件、二手汽车、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木材、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化妆品、纺织品、服装、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家具、家电、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购销;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不含国内水上运输);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的销售;酒类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同德通总资产 25,707.61 万元,
负债总额 24,344.21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4,38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4,344.11 万元),净资产 1,363.39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74.62
万元,利润总额 379.92 万元,净利润 318.0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同德通总资产 26766.05 万元,净资产 1317.60 万
元; 2024 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006.96 万元,净利润 172.42 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同德通 51%股权,洛基山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同德通 25%股权,深圳市创实智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同德通 24%股权;公司持有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同德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同德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乙方(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甲方(保证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主债权合同:
债务人与乙方发生借款、银行承兑、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银关保业务及其他担保)、票据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及其代付、押汇等后续融资)、保理(及其代付等后续融资)、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资金业务、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押业务、信用卡及信用卡分期业务等签订的合同。
3.债权确定期间: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
4.保证范围:
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2)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含复息)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5.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主债权为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和最高融资余额内,乙方依据主合同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余额根据融资合同总金额扣除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确定。其中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7,737.24 万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8,3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