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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海科技: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1-15 17:20:4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科技”“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 2024 年第 24 次审议会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31号)。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规定,对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筛选的原则是,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
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 名。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名。
2、参与规模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金额及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
序 战略配售对象名称 承诺认购股 承诺认购金额 获配股票
号 数(股) (元) 限售期限
1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0 号员工参与战略 2,000,000 11,140,000 12 个月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 2,228,000 6 个月
3 上海洛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驻点数 400,000 2,228,000 6 个月
学家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宁夏德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昇宁 350,000 1,949,500 6 个月
远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 350,000 1,949,500 6 个月
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 300,000 1,671,000 6 个月
盈 6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湖北国创高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200,000 1,114,000 6 个月

合计 4,000,000 22,280,000
3、配售条件
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4、限售期限
上述战略投资者所配售股份的限售期为 6 个月或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上述战略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10 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0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信息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0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0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ASV84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5 年 01月 06日
成立日期 2024年 12月 31日
到期日 2034年 12月 30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0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0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因此,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0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0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员、类别、认缴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类别 认缴金额(万元)
1 周宏 董事长、总经理 334.00
2 周子依 董事、核心员工 223.00
3 周子乔 董事、董事会秘书 222.00
4 江艳 董事、副总经理 112.00
5 杜飞娥 财务负责人 112.00
6 刘超 监事会主席、核心员工 111.00
合计 1,114.00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0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0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委托人的自有资金。
5、锁定期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0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111MA0193JP0G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法定代表人 李旭东
资)
注册资本 6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年 11月 27日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座 109
营业期限自 2017年 11月 27日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系中信建投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信建投证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信建投证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5.81%,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0.76%,
因前两大股东均无法单独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董事会,亦无法单独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因此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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