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5 16:05:31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五家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额度为3.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额度为2.5亿元,合计金额6.3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制品公司”)与兴业银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所形成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纸制品公司与交通银行在
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所形成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2,4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3月15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
法定代表人:徐腾
注册资本:44,062,862.5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外销办公用品的制造、加工。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纸制品公司总资产56,434.64万元,负债总额 30,996.8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860.09万元,净资产25,437.7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105.06万元,利润总额4,686.84万元,净利润4,530.64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纸制品公司总资产42,728.61万元,负债总额16,263.1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263.17万元,净资产26,465.44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8,775.14万元,利润总额852.03万元,净利润923.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兴业银行《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保证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主要包括: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上述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金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交通银行《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保证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人因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2)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额度使用申请书等文件)中具体约定。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400万元。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截至2025年1月14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860.9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担保债务无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