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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4 18:59:55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5-00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完成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 1,28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 0.10%,回购价款共计 1,280,000 元,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5 人。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
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219,046,340 股变更为 1,217,766,340 股。
3、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280,000 股,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0%,回购价格为 1 元/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办
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9 日止,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提交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该次解除限售
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 530,000 股,涉及激励对象 7 名,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
8、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参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2023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确认完成上述 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9、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参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离职激励对
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40,000 股。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确认完成上述 24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0、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对应的 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880,000 股。

11、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参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回购数量
A.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88 万股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约定,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在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实际达成情况如下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实际达成情况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0-2021 年 1、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
增长率不低于 20%;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 433,240,237.44 元,剔除本次及其他股
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
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 数值为 455,391,280.7 元。
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 2、2020 年和 2021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
算依据。 428,257,142.94 元。
3、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相较于
业绩考核基数的增长率为 6.34%。
综上所述,鉴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方案,公司应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禁的限制性股票 880,000 股(涉激励对象 5 人)予以回购注销。
B. 因 1 名参与股权激励的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
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有 1 名股权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数量为 1,28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0%,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5 人。
(二)回购价格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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