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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3 17:14:43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深综字(宝体)第 882 号),宝明精工向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授信额度项下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公司与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深额保字(宝体)第 882 号),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
本次为宝明精工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15 日
3、注册地点:惠州市大亚湾西部综合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张春
5、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销售新型平板显示材料、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背光源、触摸屏、高精密仪器、无线移动通信终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宝明精工 100%股权;宝明精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049.15 83,689.39
负债总额 31,893.34 30,014.00
净资产 55,155.81 53,675.39
资产负债率 36.64% 35.86%
营业收入 42,809.16 50,578.51
利润总额 1,316.08 -1,861.60
净利润 1,316.08 -1,861.60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宝明精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债务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合称为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约定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和义务,保证人均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有权就主债权履行期限签署展期合同。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宝明精工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为宝明精工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7,540.9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6.80%。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2,12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0.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宝明精工与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深综字(宝体)第 882 号);
2、公司与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深额保字(宝体)第 882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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