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科测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10 19:36:4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测试”“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科测试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2.4306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6,296,808.7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104,974,905.17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61,321,903.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51 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科”)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原计划 调整后募
序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 子项目名 募集资 集资金投
号 额 称 金投入 入金额
金额
高端测试
装备产业 37,987.15 34,772.24
1 江苏博科智能检 高端检测设备 102,000.00 基地建设
测系统有限公司 生产项目 项目
研发中心 12,688.13 7,000.00
项目
北京博科测试系 北京总部生产 北京总部
2 统股份有限公司 基地升级项目 4,359.95 生产基地 4,359.95 4,359.95
升级项目
北京博科测试系 补充流动
3 统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 资金 19,964.77 -
及其子公司
合计 106,359.95 75,000.00 46,132.19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
实现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通知存款等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授权及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类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信息披露等相关细则,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
时,通过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