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10 17:26:1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程邦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程邦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3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8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406.0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417.3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618 号)。募集资
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金额
号 金额
1 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 26,350.00 23,988.49 14,895.41
基地建设项目
2 全国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 24,576.02 22,373.49 3,447.57
3 供应链信息化建设项目 7,711.00 7,019.93 1,495.78
4 补充流动资金 27,500.00 25,035.42 25,035.42
合计 86,137.02 78,417.33 44,874.18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已于 2023 年 10
月结项,截至 2025 年 1 月 9 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尚未支付的 利息收入 节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已投入金额 合同尾款、质 及理财收 (5)=(1)+
金投入金额(1) (2) 保金等(3) 益净额(4) (4)-(2)-
(3)
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 23,988.49 14,895.41 937.32 1,177.85 9,333.60
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注:1、实际节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2、若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3、该项目结项情况可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海
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13)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
划及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前
提下,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资源,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费用。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且在募集资金存放期
间也产生了利息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已结项,为合理高效运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前述结项项目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9,333.6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募投项目所对应的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金额,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届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邦达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