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1-10 17:13:1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pringsnow Food Group Co., Ltd.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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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5议案一: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
议案二: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 8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不邀请媒体参加。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任何人进入会场。
3、公司董事会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4、本次会议有关程序及会务方面的事宜由证券与法律事务部门具体负责。
二、会议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在会议主持人安排下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4、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非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本次股东会设监票人、计票人共计 3 名,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代表组成,对投
票、计票进行监督。
三、会议注意事项
1、股东发言应事前向证券与法律事务部门登记,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议
案审议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进行股东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会议发言。
2、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且简明扼要。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3、会议召开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 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 382 号 A1 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推举现场会议监票、计票人员;
(四)本次会议审议如下议题:
1、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表决,统计投票,宣布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八)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签署会议相关资料;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特制订本股东回报规划。
一、基本原则
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未来三年(2024-2026)利润分配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现金分红规划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在具备《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未来三年(2024-2026)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低于 40%。
并且,当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将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将不低于 5000 万元。
(三) 股票股利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利润分配方案存在股票股利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可以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资金需求约束或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如董事会认为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时,或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情况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三)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相关会议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相关制度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与修订,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涉及的修订制度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该制度予以审议。
上述制度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同名制度文件。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