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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朝东方)

公告时间:2025-01-09 20:21:4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东园
股票代码:002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北区英才北三街16号院16号楼
203-1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A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指 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国朝东方 指 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国联基金 指 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东方园 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林、*ST 东园、上市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北区英才北三街16号院16号楼203-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E65LX37T,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其中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A00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0555855367,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008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东方园林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东方园林的重整申请。
2024 年 12 月 3 日,国联基金联合体(由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基金”)、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科”)组成,以下简称“国联基金联合体”)及国联基金发起设立的专项重整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朝东方”)与东方园林和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国联基金联合体及国朝东方以具有产业赋能的投资人身份参与东方园林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东方园林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 57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园林重整程序。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东方园林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国朝东方承诺本次认购的标的股份登记至其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朝东方不持有东方园林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朝东方持有东方园林 80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3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国联基金联合体及国朝东方以具有产业赋能的投资人身份参与东方园林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认购价格为 0.66 元/股,认购 800,000,000 股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国朝东方承诺本次认购的标的股份登记至其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
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
日期:2025 年 1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有限公司 甲 10 号院 104 楼
股票简称 *ST 东园 股票代码 002310
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注册地 北区英才北三街 16 号院
限合伙) 16 号楼 203-12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
市公司控股股东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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