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园: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1-09 20:19:3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东园
股票代码:002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7号楼23层2301室01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北苑东路19号院7号楼A座23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08房间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北苑东路19号院7号楼A座23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05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北苑东路19号院7号楼A座23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1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7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7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19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东方园林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
的计划......19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9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外部批准 ......2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21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1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2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22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3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2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23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2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24
一、未来十二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24 二、未来十二个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
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24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计划 ......24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24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25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25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5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6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6
二、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 ......27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2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9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9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情况 ......29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
安排 ......29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29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3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前6个月内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31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2
一、朝阳国资公司......32
二、朝汇鑫......37
三、盈润汇民 ......43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49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53
财务顾问声明 ......54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5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朝阳国 指 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市
资公司 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朝汇鑫 指 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盈润汇 指 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朝阳国资公司、朝汇鑫、盈润汇民
上市公司、东方园林 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北京一中院 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朝投发 指 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盈润基金 指 北京市盈润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京客隆 指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关村科技租赁 指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朝阳区国资委 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南瑞科控
重整投资人 指 股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国寿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告书》
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市盈润汇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债权人参与上市公司
破产重整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重整投资协议》 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计划》 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的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一创投行 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企业名称 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7号楼23层2301室01户
法定代表人 张浩楠
成立日期 2009年5月27日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90015145P
经营期限 2021年9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项目投资;
出租商业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经营范围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