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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启明星辰关于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告时间:2025-01-08 20:07:34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金融业务范围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以财务公司与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范围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财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金融业务及资金业务管理、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落实公司董事会关于风险处置的意见,起草和修订本预案,梳理明确公司关联方名单,组织财务公司具体开展金融业务风险防范、控制和处置工作,牵头向公司内部各级审议会议汇报,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证券部负责按照证券监管要求确定本预案涉及的公司内部审议流程,并在触发信息披露规定时牵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对日常经营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工作,加强对金融业务风险的动态评估并定期上报,积极采取措施化解风险,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情形与处置程序
第五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预防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的监管指标要求;
(三)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金融风险发生后,工作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七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工作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金融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立即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九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将不再继续向财务公司新增金融业务:
(一)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二)财务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中移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三)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四)本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撰写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定期报告主要是指按深交所要求定期披露的报告;不定期报告主要是指临时披露报告,包括发现风险情形并启动处置程序的报告等。
第十一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异常波动风险时,工作小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公司董事会。对金融风险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 财务公司与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三条 突发性金融风险平息后,工作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调整金融业务比例。

第十四条 针对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工作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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