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07 19:54:3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瑞斯”或“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特瑞斯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特瑞斯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
意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6 号文),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6.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9,78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3,887,013.21 元(不含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892,986.79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5-14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天然气输配及应用装备产能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 益, 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品种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产品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 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等要求,公司拟投资的 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购买的 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决议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 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三)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 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现金管理 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特瑞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 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特瑞斯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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