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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1-07 16:49:09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1 月

目 录

目 录...... 2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8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迟到股东,其股东人数、股份数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
4、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要求在会上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5、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 3 次,每次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股东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应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
7、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8、公司聘请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 14 时
2、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谢百军先生
六、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2、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股东发言提问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
4、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5、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议案
6、监票人宣读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7、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合并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8、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9、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10、出席会议律师对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议案表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宣布本次股东大会闭幕
议案一: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7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议案二: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原计划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5,114.83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原项目已投入募集资
金 856.47 万元,原项目的 2 条管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该项目原设计建设 3 条管道,其中包含 1 条主线管道(曹娥江网架后至陌桑
现代茧业)、1 条配套辅线供热管道(陌桑现代茧业至华发东路)及 1 条原艇湖段供热管道(艇湖工业水厂至艇湖高速桁架前)的扩容项目。截至目前,配套辅线供热管道和原艇湖段供热管道扩容已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行,已基本满足嵊州陌桑现代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陌桑现代茧业”)目前的用热需求。
根据客户实际供热需求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原项目的 1 条主线管道(曹娥江网架后至陌桑现代茧业)尚未建设实施。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规划,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除预留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 72.16 万元外,公司拟将原项目未投入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收益共计 4,348.86 万元(具体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本次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约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 12.09%。
新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 6,342.46 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4,348.86
万元,其余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公司。为满足位于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的绍兴弗迪电池有限公司等多家工业企业的用热需求,通过架空、地埋、管沟、顶管、网架及桥下架空地埋相结合的敷设方式,建设全长约8.3 千米的管线,供热管道起点为公司原有位于蒋家埠的供热网架后,终点为绍兴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厂区内,沿途分出通往“劳密”区块和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工业客户的供热管道。
综上,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及实现效益最大化后的审慎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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