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1-06 20:43:48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创控股”)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等 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给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继续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