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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6 19:10:31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按照 2019 年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
关规定,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业务发展,结合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综合分析了最近三年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回款情况及历史损失率,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率进行了重新评估。
根据细分后的账龄显示,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为 90天以内且都在客户信用账期内。信用账期内客户的回款率高,风险小,原按账龄组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账龄划分简单按年划分,与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目前的管理水平已不符,相应的账龄组合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也需要细化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账款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实际情况,对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细化调整。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账龄 预期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1-2 年(含 2 年) 10.00
2-3 年(含 3 年) 50.00
3 年以上 100.00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损失以账龄和信用期为基础,并考虑前瞻性信息,按以下会计估计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 预期损失率(%)
未逾期 0.05
逾期 1 至 60 天 5.00
逾期 61 天至 120 天 20.00
逾期 121 天至 180 天 30.00
逾期 181 天至 365 天 60.00
逾期 1 年(不含)至 2 年 80.00
逾期 2 年以上 100.00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由于目前无法确定 2024 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分布,故暂无法确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假定本次拟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归母净利润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为 651.64 万元,影响比例为 4.90%。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将不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50%,亦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 50%。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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