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3 20:27:34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5-004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孙清焕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将与如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与参股
公司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采购金额预计为
18,000 万元,关联销售金额预计为 110,000 万元。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截止 2024 年 12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月 31 日本年度
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
材料、商品 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 采购材料、商品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 18,000 13,410.48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共同约定
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 销售商品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 110,000 76,423.46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共同约定
其中:普瑞光电(厦门)股 销售商品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 15,000 15,901.22
份有限公司 共同约定
深圳诠晶创光电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 76,000 49,335.75
向关联人销售 共同约定
商品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
普瑞(无锡)研发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共同约定 15,000 7,867.29
小计 销售商品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 110,000 76,423.46
共同约定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光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8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福军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 101 号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其他机
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
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
制类、禁止类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未
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
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照明灯具制造。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普瑞光电总资产为32.91亿元,负债总额为17.39亿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52亿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1.42亿元,净利润
为-7958.51万元。(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截止2024年9月30日,普瑞光电总资产为31.66亿元,负债总额为15.92亿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74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亿元,净利润为
27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普瑞光电 17.34%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担任普瑞光电董
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相关规定,普瑞光电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普瑞光电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按订单的形式履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可持续性特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内,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以充分利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审查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合理预计而来,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客观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此事项,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