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03 18:24:4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佛山照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数量 186,783,58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4,551,796.3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136,307.56 元(不含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8,415,488.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1月 1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520.69 万元,2024 年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723.16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
项目的金额 8,797.53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94,767.73
万元(包括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 2024 年 1-9 截至 2024 年 9 月
划投资总额 月投资金额 累计投资金额
1 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和数字 35,850.64 1,126.03 1,419.69
化转型建设项目
2 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 25,252.91 2,681.58 10,046.15
3 智慧路灯建设项目 9,179.52 29.63 95.77
4 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 24,008.80 985.26 1,135.79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549.68 900.66 1,823.29
合计 108,841.55 5,723.16 14,520.69
(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且是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范围和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徐振宇 杨皓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