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3 17:55:29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7.1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2025年1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1%,最高成交价
为11.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2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