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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03 16:15:4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精工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 号),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633,44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价格
人民币 14.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43,001,889.6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417,214.2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5,584,675.4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10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总额 投资额 投资额
1 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111,558.43 31,400.00 31,400.00
2 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841.21 37,900.19 37,900.19
3 补充流动资金 58,000.00 25,000.00 24,258.28
合计 211,399.64 94,300.19 93,558.47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5-004 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置换情况
(一)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自 2023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31,197,353.00 元(含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人民币 31,197,353.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
金额(调整后) 先投入金额
1 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31,400.00 2,954.79
2 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900.19 164.95
3 补充流动资金 24,258.28
合 计 93,558.47 3,119.74
(二)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41.72万元(不
含税)。自 2023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011,918.34 元(不含税),抵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增值税
进项税额 384,317.75 元,抵减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627,600.59元(不含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27,600.59 元置换前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金额(不含税)
1 保荐费及承销费 640.53 -
2 律师费用 37.74 37.74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50.00 50.00
4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13.45 13.45
5 承销及保荐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 - -38.43
合 计 741.72 62.76
综上,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31,824,953.59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 31,824,953.59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1号《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824,953.59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1号《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成晓辉 郭晓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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