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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3 16:04:28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拟向控
股子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稀土”)提供
总额不超过 15,750 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以满足有研稀土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借款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 年,资金使用费按 3%年化利
率计算。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日常经营业务流动资金周
转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
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
有效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日常经营业务流动资金周转需要,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并按持股比例以借款形式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其中各股
有研稀土股东 持股比例(%) 按持股比例计算财务资助金额
(万元)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15,750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38.7244 13,554
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11.2756 3,946
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1,750
合计 35,000
1、额度:公司向有研稀土提供总额不超过 15,75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 年。
3、资金使用费:公司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按照年化利率 3%收取。
4、用途及担保措施:本次财务资助金额用于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提供财务资助,没有设定担保措施。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有研稀土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9252E
法定代表人:于敦波
注册资本:13,303.024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 号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稀土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稀土、有色金属的销售;与稀土相关材料、设备的研制、销售;肥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化学试剂和助剂、专项化学用品、信息化学品、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稀土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有研稀土 45.0000%股权,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有研稀土 38.7244%股权,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有研稀土 11.2756%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有研稀土 5.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9,068.96 237,770.92
负债总额 115,821.88 111,047.44
净资产 113,247.07 126,723.48
资产负债率 50.56% 46.70%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6,986.42 286,047.85
净利润 -13,413.41 -1,518.31
2、截至目前,有研稀土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有研稀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借方: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方: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财务资助用途:日常经营业务流动资金周转
4、财务资助金额: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
其中有研新材按持股比例计算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15,750 万元。
5、财务资助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 年。
6、资金使用费:公司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按照年化利率 3%收取。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有研稀土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
本次财务资助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相关协议对被资助对象合规使用资金和按期归还资金明确违约责任。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其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有
研新材向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向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额度财务资助。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有研新材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35,750 万元,占有研新材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47%。
有研新材 2024 年度未向有研稀土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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