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1-03 15:58: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上市公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博威合金 2024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姚焕军、赵强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姚焕军、傅毅清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经营状况;
7、保荐机构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公司的相关制度和募集资金相关的材料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内控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博威合金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博威合金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
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现场检查,博威合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博威合金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线材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延期后达到预定
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2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线材扩产项目 2024年12月 2025年6月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对原有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数字化优化,建立了项目数字化知识产权竞争壁垒,结合实际建
设情况,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配套厂房
建筑、公辅动力等基本设施已全面交付,数字化项目产线所有生产设备也已到货安装并进行单机调试工作。项目延期原因如下:
1、本项目方案实施初期,公司通过数字化大数据计算,对原有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流程再造、工艺革新,并全面实施数字化系统优化升级,规划了全产线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建成行业领先的数字化生产线,使得项目建成后产品质量更稳定、运营成本更低、效率更高,项目达产后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2、在设备选型及工艺配置中,对核心、专用装备坚决实现自研、自制,并进行系统化集成工艺数据,打造数字化知识产权壁垒,在此过程中尽管花费了较长的项目建设时间,但形成了公司数字化的核心竞争壁垒和知识产权体系。
3、本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同步对原有线材产线进行了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改造。期间为了保障公司各客户产品的正常交付,现场存在着新
旧产线一定程度的交叉施工现象,对本项目产线的全线试产交付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后续还需将新旧产线全面融合打通,以实现公司物流、信息等系统全方位的互联共享。
综上所述,公司所做的项目建设方案优化、核心装备自研自制及新老产线的数字化融合都是为了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结合公司 2 万吨线材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与未来建设安排,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 2万吨线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博威合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博威合金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管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查阅公司披露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保荐机构认为,博威合金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公司治理各项制度,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博威合金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及相关部门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博威合金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2024 年以来,博威合金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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