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2 19:04:12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5-00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黎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4 人,代表股份 600,489,70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1.01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46,83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14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0 人,代表股份 53,657,2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7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3 人,代表股份 60,489,70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1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832,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3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0 人,代表股份 53,657,2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87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07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18%;
反对 8,60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8%;弃权
8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7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325%;反对8,60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36%;
弃权 8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758,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26%;
反对 7,097,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9%;弃权
6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58,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97%;反对 7,097,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7330%;弃权 6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斳明明、蒋唯智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