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关于智利子公司合规方案审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2 15:53:45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ST佳沃 公告编号:2025-001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利子公司合规方案审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事件背景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利子公司AustralisSeafoodS.A(以下简称“Australis”)前期已就旗下33个养殖中心的超产情形向智利环境监管机构提交了自我申报并获得智利环境监管机构的谅解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就超产情形与环境监管机构达成谅解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按照自我申报的监管程序,Australis共收到五批违规通知,并在收到违规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并提交了相对应的合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下属子公司与智利环境监管机构达成谅解决议后提交合规方案的五个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040、042、043、044)。
截至目前,Australis累计收到智利环境监管机构签发的关于旗下17个养殖中心合规方案的审批决议,其中15个养殖中心的合规方案获得审批通过,2个养殖中心的合规方案被驳回。有关2个养殖中心合规方案被驳回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智利子公司合规方案审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二、本次两个合规方案被驳回后的进展情况
智利时间2024年12月26日,Australis向智利环境监管机构提交了旗下Humos5和BahíaBuckle两个养殖中心合规方案被驳回的异议申请,要求智利环境监管机构撤销驳回合规方案的决议,批准Australis提交的两个合规方案,并免于处罚。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智利时间2024年12月30日,Australis根据智利环境监管机构驳回合规方案决议中规定的期限,向智利环境监管机构提交了针对其旗下Humos5和BahíaBuckle两个养殖中心的行政复议申请。
三、向智利环境监管机构提起异议申请和行政复议申请的主要内容
(一)异议申请的主要内容:
1. Australis向智利环境监管机构提交的合规方案符合智利环境监管机构规定的批准条件;
2. 已提交的合规方案完全按照智利环境监管机构的意见进行修改,能够达到有效消除环境影响的效果;
3. 已提交的合规方案不存在智利环境监管机构规定的驳回情形;
4. 申请智利环境监管机构充分考虑Australis主动进行自我申报的特殊情形;
5. 申请智利环境监管机构撤销驳回合规方案的决议,批准Australis已提交的两个合规方案。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主要内容:
1. Humos5养殖中心及BahíaBuckle养殖中心不构成智利《环境监督组织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的“严重违规”情形:
(1)根据智利环境监管机构规定的违规情形评级标准,从智利环境评估服务局的环境评价决议的遵守情况、违规情形持续时间和合规措施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评估,Humos5养殖中心及BahíaBuckle养殖中心的超产违规情形未达到严重违规的程度;
(2)Humos 5养殖中心及Bahía Buckle养殖中心均不位于保护区内。
2. Humos 5养殖中心及Bahía Buckle养殖中心存在智利《环境监督组织法》
第40条规定的应当减少处罚金额的情形:
(1)根据智利环境监管机构签发的违规通知书,确认上述两个养殖中心的超产情形未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
(2)超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已全部投入到合规方案的执行中;
(3)自2022年6月Australis的新管理层上任后,已执行全面生产合规方案,不存在故意违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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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执行合规方案,Australis的财务状况受到严重影响;
(5)超产情形未对保护区造成环境损害;
(6)Australis就超产情况向智利环境监管机构做出了全面报告并提出自我申报,始终积极配合调查,并在智利环境监管机构下发违规通知前就主动提报了合规补偿措施。
3. 鉴于Australis已向智利环境监管机构提出了驳回合规方案决议的异议申请,要求免于处罚;鉴于Australis已经主动自我申报,并且相应的合规方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Australis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和成本,若有处罚,应综合考虑上述事实,对Australis适用法律规定的最低级别的处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后,智利环境监管机构将会签发行政复议决议书,复议决议结果可能为撤销本次驳回决议、修改本次驳回决议或维持本次驳回决议。
如公司对行政复议结果不认同,仍可在法定时间内向智利环境法庭提起行政诉讼。如法庭判决公司胜诉,则智利环境监管机构应批准已提交的合规方案;如法庭判决公司败诉,则公司需要根据智利环境监管机构的要求修改合规方案;如公司再次修改合规方案并提交后仍被智利环境监管机构驳回,公司将可能被处以罚款;届时公司若对罚款有异议,可向智利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此外,如公司在行使一系列抗辩权利后最终仍被处以罚款,则无需再执行合规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目录
1. 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文件。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5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