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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1 15:33:22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0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9,591,086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3,387,412 股后的 146,203,6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29,240,73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3,387,41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9,240,734.80 元/149,591,086 股=0.1954711 元/股【按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954711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54711 元/股。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29,240,734.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9,591,08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387,412 股后的 146,203,67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5 年 1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5 年 1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3.27 元/股【该价格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相关条款:“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7.50 元/股(含)调整为 17.3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7.50-0.1954711=17.30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9,240,734.80 元/149,591,086 股=0.1954711 元/股【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954711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54711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乔丽娟
咨询电话:023-68365125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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