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江中药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1 15:32:40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并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为了更好地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调整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人 数、授予数量及其分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标企业等内容并修订相关文 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的修订
修订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13 人,具体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修订后: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需要、关键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评价等因素综合确定,优先将承担公司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点任务的科研骨干人员纳入激励范围。在避免重复激励和激励泛化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经营管理人员的范围和比例。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所有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70 人,具体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科研骨干人员;
(四)业务骨干人员。
二、关于“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的修订
修订前:
二、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76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1%。其中,首次授予 690.2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0%,占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 90.40%;预留授予 73.3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占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 9.6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总额占授 占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比例
刘为权 董事长 11.5 1.51% 0.018%
邢健 董事 12.9 1.69% 0.020%
胡凤祥 董事 12.9 1.69% 0.020%
肖文斌 总经理 8.7 1.14% 0.014%
刘文君 副总经理 11.0 1.44% 0.017%
田永静 董事会秘书 5.8 0.76% 0.009%
李小俊 财务总监 5.8 0.76% 0.009%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621.6 81.41% 0.99%
(不超过 206 人)
首次授予(不超过 213 人) 690.2 90.40% 1.10%
预留部分 73.3 9.60% 0.12%
合计 763.5 100.00% 1.21%
修订后:
二、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687.7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9%。其中,首次授予 621.7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99%,占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 90.40%;预留授予 66.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占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 9.6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分配依据相关要求执行,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统筹考虑薪酬水平、市场同类人员薪酬价位等情况合理确定激励对象权益授予价值。其中,权益授予价值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公平市场价格与授予价格的差额进行计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已偏高、过高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获授总额占授予 占股本总额的
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比例
刘为权 董事长 11.90 1.73% 0.02%
徐永前 董事 10.10 1.47% 0.02%
刘立新 董事 8.00 1.16% 0.01%
胡凤祥 董事 8.00 1.16% 0.01%
肖文斌 总经理 7.50 1.09% 0.01%
李小俊 财务总监 5.00 0.73% 0.01%
田永静 董事会秘书 5.00 0.73% 0.01%
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 40 人) 179.10 26.04% 0.28%
科研骨干人员(不超过 87 人) 275.10 40.00% 0.44%
业务骨干人员(不超过 36 人) 112.00 16.29% 0.18%
首次授予(不超过 170 人) 621.70 90.40% 0.99%
预留部分 66.00 9.60% 0.10%
合计 687.70 100.00% 1.09%
注: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
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预留部分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的,预留
部分失效。
三、关于“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的修订
修订前: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 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失效。本激励计划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