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01 15:32:0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
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商标使用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可以在国内外营销产品,且可在未来生产产品中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属本公司日常业务,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商标使用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签署页:
潘广成
朱建伟
凌沛学
张菁菁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