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1 15:32:40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与相关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详情如下:
1、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4,4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404,249.53万元)的 3.88%,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4,7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404,249.53 万元)的 0.33%,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4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404,249.53 万元)的 0.03%,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林楠
棋先生、邱庆丰先生、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丽珠单抗 2025 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2025 年度发生的包括提供水电等能源、提供劳务服务以及租出资产等持续关连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人民币 12,840.00 万元。其中,采购商品为人民币5,400.00 万元,租出资产为人民币 3,900.00 万元。
基于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集团间接持有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为 26.84%,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丽珠单抗为健康元集团联系人,公司与丽珠单抗的交易构成关连交易。就上述关连交易,公司与丽珠单抗签订了相应的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因朱保国先生间接持有健康元集团的股权比
例为 48.06%且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长,林楠棋先生及邱庆丰先生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为丽珠单抗董事。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董事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林楠棋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丽珠单抗的持续关连交易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聘任刘宁女士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基本情况
刘宁女士,1983 年出生,法学学士学位。曾任职证券公司投行部门和私募投资基金,从事上市公司境内外投融资、并购重组、规范运作咨询等工作。自 2020
年 8 月起,任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任泰凌
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
刘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宁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刘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