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1 19:43:38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4-141
转债代码:123190 转债简称:道氏转02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荣继华、张翼、胡东杰、吴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荣继华、张翼、胡东杰、吴楠: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及
时审议并披露。2023 年 6 月 28 日,道氏技术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中,存在 25 笔共计 2.9 亿元的理
财到期日超过董事会审议的有效期,公司应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前赎回或召开董
事会审议,但公司未及时赎回且直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相
关议案。二是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不规范。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
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到账,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 2.02 亿元。经查,上述置出资金
中 1.15 亿元为募集资金到账后继续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支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预付款项信息披露不准确。道氏技术 2022 年、2023 年年报披露的预付
款项前五名期末余额及占比披露不准确,2023 年年报预付款 1 年以内账龄及 1至 2 年账龄金额及比例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道氏技术董事长荣继华、总经理张翼、财务总监胡东杰、董事会秘书吴楠,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荣继华、张翼、胡东杰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吴楠对公司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荣继华、张翼、胡东杰、吴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格整改,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