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31 18:07: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新天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新天地的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 年 12 月 26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新天地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26 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现场授课讲解并发放学习资料的方
式对公司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有关内容,并结合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新天地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进行本次培训的人员为刘栋(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新天地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培训结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公司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有助于上述人员进一步理解和认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注意事项。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新天地的规范运作水平。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卢旭东 刘 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