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1 16:04:56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
剩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19,743.2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24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拟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19,743.2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24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号),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32,594,23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1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9.85元,扣除本次发行发生的相关中介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957,956.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42,043.6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4日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16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CQAA1B025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更广泛覆盖下游客户,充分满足不同区域客户的需求,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后,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120 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部分转移至内蒙实施,增加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 C 区为募投项目
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配套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内蒙
古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扣除发行相关的 已投入金额(万 账户余额(万 项目达到预定
募投项目名称 中介费后拟投入 元) 投资进度 元) 可使用状态日
募集资金(万元) 期
年产 80 万吨高强高韧 69,112.72 49,715.45 71.93% 19,743.22 2024 年 12 月
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
年产 120 万吨轻质高强 78,985.96 35,211.71 44.58% 21,123.62 2025 年 8 月
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84,927.16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23,000.0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0,866.84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696.88 万元,手续费支出 1.56 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
过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 7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将不超过 4.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 2.4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关
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使用期限内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 2.3 亿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本次拟结项的“年产 80 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优化供应链体系,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发挥募集资金最大作用,在生产线购置上,部分设备从募投项目规划国外进口设备调整至性价比更高的国产设备,既能够满足生产需求,又能有效降低募投项目的实际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加强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降低项目开支。
3、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此外,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中包含支付周期较长且尚未支付的部分设备款、工程项目的验收款、质保金等,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
公司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结合公司产品市场变化情况,目前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投入已能够基本满足未来一定期间的生产订单需求,故将该募投项目作结项处理,旨在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拟将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9,743.22 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结
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地使用。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目前工作的整体安排,同时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