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H股公告(完成根據特別授權配售新H股)
公告时间:2024-12-31 07:47:36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 公 告 及 其 任 何 副 本 概 不 得 直 接 或 間 接 在 美 國,或 在 刊 發 或 派 發 本 公 告 屬 違
法 的 任 何 其 他 司 法 權 區 刊 發 或 派 發。
本 公 告 僅 供 參 考,並 不 構 成 收 購、購 買 或 認 購 本 公 司 任 何 證 券 的 邀 請 或 要 約。
本 公 告 並 非 亦 不 構 成 於 美 國(定 義 見 美 國1933年 證 券 法(「證 券 法」)S規 例)出 售
證 券 的 要 約 或 邀 請 的 任 何 部 分。本 公 告 或 其 任 何 內 容 或 其 副 本 亦 不 得 攜 進 美
國 境 內 或 於 美 國 境 內 或 任 何 進 行 有 關 刊 發 或 派 發 可 能 屬 違 法 的 任 何 其 他 司 法
權 區 直 接 或 間 接 派 發。除 非 有 關 證 券 根 據 證 券 法 辦 理 登 記 或 獲 得 豁 免 遵 守 證
券 法 的 登 記 規 定,否 則 本 公 告 所 述 有 關 證 券 並 未 亦 不 會 根 據 證 券 法 登 記,且 不
得 於 美 國 境 內 提 呈 發 售、出 售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轉 讓。本 公 司 並 無 計 劃 在 美 國 登 記
本 公 告 所 述 的 任 何 證 券 或 在 美 國 公 開 發 售 任 何 證 券。
JL MAG RARE-EARTH CO., LTD.
江 西 金 力 永 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碼:06680)
完 成 根 據 特 別 授 權 配 售 新H股
及 有 關 控 股 股 東 認 購 事 項 之 關 連 交 易
配 售 事 項 的
獨 家 整 體 協 調 人 兼 獨 家 配 售 代 理
茲 提 述 江 西 金 力 永 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日 期 為2024年1月26日 的 公
告 及 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4年5月14日 的 通 函(「通 函」),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建 議H
股 發 行,以 及 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4年12月19日 的 公 告,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配 售
事 項(「該 等 公 告 及 通 函」)。除 另 有 定 義 者 外,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該 等 公 告 和 通
函 所 定 義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
完 成 配 售 事 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配售事項的所有條件均已達成,且配售事項已於2024年12月30
日 完 成。合 共6,723,800股 配 售 股 份 已 由 配 售 代 理 根 據 配 售 協 議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按 配 售 價 每 股 配 售 股 份7.82港 元(不 包 括 任 何 應 付 經 紀 佣 金、徵 費 及 交 易 費)成
功 配 售 予 四 名 承 配 人(其 詳 情 載 於 下 文)。
下 文 載 列 四 名 承 配 人 的 詳 情:
1. 4,693,800 股 配 售 股 份 已 配 發 及 發 行 予Pamalican Fund Ltd(「Pamalican」)。
Pamalican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擔 任Pamalican 的 投 資 管 理 人,團 隊 由13 名
投 資 及 營 運 專 業 人 員 組 成。Pamalican 為 一 家 在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獲 豁 免
有 限 公 司。Pamalican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代 表 全 球 機 構 投 資 者 群 管 理 約
10 億 美 元 的 總 資 產,其 採 取 各 種 投 資 策 略,以 期 為 客 戶 提 供 優 異 而 可 持 續
的 長 期 回 報。Pamalican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獲 證 監 會 發 牌 從 事 資 產 管 理
的 受 規 管 活 動,並 為 美 國 證 券 交 易 委 員 會 豁 免 報 告 顧 問。概 無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持 有Pamalican 超 過30%的 權 益。
2. 800,000 股配售股份已配發及發行予Dymon Asia Multi Strategy Investment Master
Fund(「DAMSIMF」,一個在開曼群島成立的投資基金)。DAMSIMF 為一個多
管 理 人、多 資 產 類 別 基 金,尋 求 產 生 絕 對 一 致 不 相 關、最 小 波 動 的 回 報,
由Dymon Asia Capital (Singapore) Pte. Ltd.(「DACS」)管 理。DACS 由Dymon Asia
Capital Ltd 控 制,其 股 東Danny Yong 及Keith Tan 各 自 持 有 超 過10%的 權 益。
DACS 的 總 部 設 於 新 加 坡,在 香 港 有 一 家 聯 屬 公 司,此 聯 屬 公 司 獲 證 監 會
發 牌 從 事 第9 類(提 供 資 產 管 理)受 規 管 活 動。
3. 600,000股 配 售 股 份 已 配 發 及 發 行 予Factorial Master Fund(「FMF」)。Factorial
Management Limited(「FML」)為FMF的 投 資 經 理。FML設 於 香 港,向FMF提 供
全 權 委 託 資 產 管 理 服 務。FML獲 證 監 會 發 牌 從 事 資 產 管 理(第9類 牌 照)的
受 規 管 活 動。FML由 其 創 辦 人 及 投 資 總 監Barun Agarwal持 有 大 部 分 權 益 及
控 制。
4. 630,000股 配 售 股 份 已 配 發 及 發 行 予Clap Wind International Limited。Clap Wind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 家 於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獲 豁 免 有 限 公 司)是 一
家專業投資機構,擁有15名投資自有資金的專業人員。Clap Wind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為 楊 華。
就 董 事 所 深 知、盡 悉 及 確 信,各 承 配 人 及 其 各 自 的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完 成 配 售 事 項 及 控 股 股 東 認 購 事 項 後,概 無 承 配 人 或 其 聯 繫 人 成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定 義 見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完 成 控 股 股 東 認 購 事 項
董 事 會 亦 欣 然 宣 佈,控 股 股 東 認 購 事 項 亦 已 根 據H股 認 購 協 議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完
成。20,171,400股H股 已 按 每 股H股7.82港 元 的 價 格(不 包 括 可 能 應 付 的 任 何 經 紀
佣 金、徵 費 及 交 易 費)(「認 購 價」)發 行 及 配 發 予 江 西 瑞 德 的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香 港 銳 德 有 限 公 司。關 於 增 發H股 涉 及 關 連 交 易 事 項 暨 簽 訂H股 認 購 協 議 的 事
項 已 於2024年6月5日 獲 股 東 批 准,詳 情 請 參 閱 通 函 及 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4年6月5
日 的 投 票 表 決 結 果 公 告。
根 據 建 議H股 發 行 的 發 行 計 劃,建 議 發 行 價 為 每 股H股8.19港 元。由 於 本 公 司 在
建 議H股 發 行 獲 董 事 會 批 准 之 日 至 本 公 告 日 期 期 間,分 別 派 發 截 至2023年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末 期 股 息 及 截 至2024年6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中 期 股 息,金 額 分 別
約 為 每 股H股0.088港 元 及0.286港 元,故 建 議 發 行 價 應 按 除 息 基 準 調 整。
原 配 售 價 根 據 以 下 公 式 進 行 調 整:
P1 =P -D。0
P 為 調 整 前 的 發 行 價,D為 每 股 派 息,P 為 調 整 後 的 發 行 價。0 1
根 據 上 述 公 式,建 議 發 行 價 調 整 為 認 購 價 每 股H股7.82港 元。進 一 步 詳 情 另 請
參 閱 通 函 中 董 事 會 函 件「1.建 議H股 發 行-(4)發 行 價 及 定 價 方 式」一 節 及 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4年12月19日 的 公 告。
配 售 事 項 及 控 股 股 東 認 購 事 項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本 公 司 自 配 售 事 項 及 控 股 股 東 認 購 事 項 將 收 取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總 額(「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總 額」)約 為206.6百 萬 港 元(即 配 售 事 項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51.2百 萬 港 元 及 控
股 股 東 認 購 事 項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155.4百 萬 港 元)。本 公 司 擬 將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總
額 用 作 以 下 用 途: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佔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序 號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總 額 用 途 總 額 的 分 配 總 額 百 分 比
(港 元)
1. 購 買 原 材 料 124.0百 萬 60%
2. 償 還 債 務 1 62.0百 萬 30%
3. 其 他 日 常 用 途 2 20.6百 萬 10%
合 計 206.6百 萬 100%
附 註:
1. 所 得 款 項 原 先 擬 用 作 償 還 向 中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借 取 於2024年8月9日 到 期 的 借 款 人 民 幣200
百 萬 元(利 率 為2.700%)。基 於 截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