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21:24:38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6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成都 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关于 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对《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程》)《成 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规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修改内容
(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
与 ESG 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战略管理,增强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和投资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 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 (ESG)绩效,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公司 ESG 相
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研究和制定公
司 ESG 管理总体目标和实施策略,识别及
确定公司 ESG 风险及机遇,指导并监督公
司 ESG 工作的有效实施(包括资源高效利
用与循环经济、能源管理与应对气候变化、
员工安全与健康、员工权益保障、供应链
管理等)。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9 名以上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 5 名
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作规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
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
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
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
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战
要成立投资评审小组,投资评审小组设组 略与 ESG 工作小组,负责战略与 ESG 委
长 1 名。 员会日常联络、会议组织、会议材料准备
等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
限: 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建议;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研究并提出建议; 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四)对公司 ESG 的目标、规划、治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理架构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识别及评估对公司业务具有重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经营
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
对措施;
(六)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报告并提出
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
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拥有向董事
会的提案权。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将会议
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
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工作小组负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 备工作,提出公司发展战略与 ESG 规划的
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草案,或对公司发展战略与 ESG 规划进行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 评估、修订、完善,并提供相关的依据和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相关资料,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核。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
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或其控股企业在对外投资
处于洽谈阶段时,就应将可能签署的协议、
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及时上报投资评
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
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战
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略与 ESG 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
反馈给战略与 ESG 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
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
规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根
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 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 2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