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30 20:24:5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熙菱信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3,030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223,191.4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776,805.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4456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使 投资进度 尚需投入募集
金金额 用金额 资金金额
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
设项目 19,777.68 5,706.38 28.85% 14,071.30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 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 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及产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影响
2022 年,受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下行的影响,“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
项目”在选址、装修等方面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 内外部因素和投资风险,审慎进行募集资金投入,推迟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2023 年至今,公司致力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寻找合适的办公
地点。目前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的项目建设正按计划顺利推进。但对于上海市松 江区的项目,考虑到宏观经济形势、地产行业价格波动、地段选择以及等待更优 的当地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使得办公场所选址工作尚未最终确定。公司综合 考虑内外部因素和投资风险,为保证“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效 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延缓了募投项目“研发 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在办公场所购置、场地装修、设备与软件购置等方 面的资金投入,进而影响了募投项目的整体进度。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是为了更有效地使用
者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技术研发升级、新技术创新、产业生态研究等工作,有助于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实力以及产业生态整合能力。研发中心作为支撑企业发展战略、创新产品/服务、研发升级的承载主体,是一个高层次、高起点、高水平的机构。其建设有利于公司提升技术研发实力,进一步构建公司产业生态,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更新迭代迅速,公司需要时刻把握技术发展动态,持续提升自身研发实力,以应对市场竞争的需要。
(二)项目建设可行性
尽管短期内行业发展受到不良因素影响,公司所在细分行业整体业绩表现处于下滑态势,但行业长期来看,仍然呈现增长趋势。根据工信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软件业务收入 123,258 亿元,同比增长 13.4%,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国际知名市场研究机构 IDC2023 年 8 月发布的 2023 年 V2 版 IDC《全球大
数据支出指南》(IDC Worldwide Big Data and Analytics Spending Guide),IDC 预
测,大数据软件市场将在 2025 年超越硬件市场,成为中国大数据技术市场投资流入最多的子市场,我国 2027 年软件市场规模将超 160 亿美元。
公司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已建立了成熟的开发模式和技
术管理体系,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与当前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规划相匹配,具有继续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推进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进
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熙菱信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徐荣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