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拓数创: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公告时间:2024-12-30 19:43:41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7418853876。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8.34 万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zhou Frontop Digital Creative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 117 号 2701、2703、2704、2705、2706、
2707。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69.3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一直专注于文化创意整合数字技术。以三维动画、3d 立体、虚拟现实、互动体验等多媒体创意应用于展示行业,为客户提供超越所想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及服务。以创新、品质、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引导企业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成为世界领先的多媒体创意、数字展示企业,让人们的生活体验更加精彩。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策划创意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游戏软件设计制作;通用机械设备销售;地理信息加工处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数字动漫制作;软件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舞台表演艺术指导服务;展台设计服务;软件零售;软件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物业管理;代收代缴水电费;房屋租赁;测绘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
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文化经营、网络设备销售及相关服务、电脑配件及周边产品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维修与保养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1 伍穗颖 29,870,760 49.7846%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2 柯茂旭 2,856,000 4.7600%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3 李泳 1,683,000 2.8050%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4 李琪 2,295,000 3.8250%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5 杜建权 2,040,000 3.4000%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6 谭普林 1,515,540 2.5259%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7 王筠 1,302,720 2.1712%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8 伍穗锐 612,000 1.0200%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9 林少新 612,000 1.0200%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10 广州津土投资咨询有 4,998,000 8.3300%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限公司
11 刘晓东 255,000 0.4250%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12 徐贤标 255,000 0.4250%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13 张昱 510,000 0.8500%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佛山中科金禅智慧产
14 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884,000 8.1400%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中科浏阳河
15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742,000 4.5700%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有限合伙)
16 中山中科南头创业投 1,374,000 2.2900%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资有限公司
17 广州安道投资管理合 2,194,980 3.6583% 净资产折股 2014.8.31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0,000,000 100%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469.34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