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19:35:42
债券简称:23 国证 12 债券代码:148549
债券简称:24 国证 03 债券代码:148593
债券简称:24 国证 01 债券代码:148580
债券简称:24 国证 02 债券代码:148592
债券简称:23 国证 13 债券代码:148550
债券简称:22 国信 05 债券代码:148029
债券简称:22 国信 06 债券代码:148087
债券简称:23 国证 02 债券代码:148179
债券简称:23 国证 03 债券代码:148227
债券简称:23 国证 04 债券代码:148282
债券简称:23 国证 06 债券代码:148313
债券简称:23 国证 07 债券代码:148425
债券简称:23 国证 08 债券代码:148426
债券简称:23 国证 09 债券代码:148513
债券简称:23 国证 10 债券代码:148531
债券简称:23 国证 11 债券代码:14853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2024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国信证券”)提供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平安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3 国证 12”、“24
国证 03”、“24 国证 01”、“24 国证 02”、“23 国证 13”、“22 国信 05”、“22 国信
06”、“23 国证 02”、“23 国证 03”、“23 国证 04”、“23 国证 06”、“23
国证 07”、“23 国证 08”、“23 国证 09”、“23 国证 10”和“23 国证 11”
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人综合考虑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发行人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机构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
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
分 1 次、自律处分 1 次。7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变动原因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发行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5 年为发行人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对发行人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5 年为发行人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
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审计机构聘用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发行人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发行人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机构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其对此无异议。
三、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发行人此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发行人相关内部流程规定。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变更事项属于发行人正常业务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平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平安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相关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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