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市值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公告时间:2024-12-30 19:33:39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
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
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各种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以
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以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
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回报投资者的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站、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业绩说
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接受调研、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互动易等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
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份回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
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以促进市值稳定发展、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六条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
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
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