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18:05:42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4-075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海淀区永定路甲 51 号航天长峰大楼八层 822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7,670,3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7.91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肖海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刘大军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6,963,528 99.6021 652,101 0.3670 54,700 0.0309
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
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1,843,506 93.2001 850,201 6.6904 13,900 0.1095
3、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1,987,306 94.3317 682,001 5.3668 38,300 0.3015
4、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6,984,128 99.6137 654,501 0.3683 31,700 0.018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审议公司关于 35,812 98.06 652,1 1.7856 54,700 0.1499
聘任 2024 年度 ,806 45 01
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2 审议公司关于 11,843 93.20 850,2 6.6904 13,900 0.1095
预计 2025 年与 ,506 01 01
航天科工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
业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3 审议公司关于 11,987 94.33 682,0 5.3668 38,300 0.3015
2025 年度预计 ,306 17 01
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
4 审议公司关于 35,833 98.12 654,5 1.7921 31,700 0.0869
修订《公司章 ,406 10 01
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 2 和议案 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北京计算机应用和仿真技术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〇六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七〇六所,其同隶属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64,962,722 股,本次对议案 2 和议案 3 进行了回避;
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此议案最终投票结果为同意 176,984,12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7%,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王佩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