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华虹公司:重续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及修订二零二四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的采购交易年度上限

公告时间:2024-12-30 18:01:27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UA HONG SEMICONDUCTOR LIMITED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347)
重续现有持续关连交易

修订二零二四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的采购交易年度上限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有关二零二四年华虹集团框架 协议、二零二四年华锦物业管理协议及二零二四年华力微洁净室租赁的公告。 重续现有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订立二零二五年华虹集团 框架协议、二零二五年华锦物业管理协议及二零二五年华力微洁净室租赁,以 重续若干现有持续关连交易。
(a) 二零二五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
二零二四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将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由於
本集团拟於二零二五年继续(i)向华虹集团公司销售半导体产品及(ii)自华虹
集团公司采购材料及其他半导体产品,以作为本集团一般业务过程的一部
分,本公司与华虹集团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订立二零二五年华虹集
团框架协议,用以规管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包括首尾两日)期间的相关交易。
(b) 二零二五年华锦物业管理协议
二零二四年华锦物业管理协议将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作为
本集团一般业务过程的一部分,华虹宏力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与华
锦物业管理订立二零二五年华锦物业管理协议,以继续委聘华锦物业管理
就本集团租赁的宿舍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
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两日)。
(c) 二零二五年华力微洁净室租赁
二零二四年华力微洁净室租赁将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作为
本集团一般业务过程的一部分,华虹宏力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与华
力微订立二零二五年华力微洁净室租赁,据此,作为本集团一般业务过程
的一部分,华虹宏力已同意向华力微租赁其工厂物业内的若干洁净室,租
赁期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包括首尾两
日)。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华虹集团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华虹集团及华虹集团公司(包括华力微、虹日、华虹挚芯、华虹置业及华锦物业管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因此,(i)二零二五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ii)二零二五年华锦物业管理协议及(iii)二零二五年华力微洁净室租赁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a) 二零二五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华虹集团采购交易年度上限及华虹集团销
售交易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均高於0.1%但低於5%,故二零二五年华虹
集团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
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b) 二零二五年华锦物业管理协议
由於本集团为华虹置业租赁及二零二三年宿舍租赁项下的承租人,且其於
华虹置业租赁、二零二三年宿舍租赁及二零二五年华锦物业管理协议项下
的租金及物业管理服务的付款责任属类似性质,故其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
连交易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2(1)条及14A.83条合并计算及处理,犹如其
为同一交易,且其建议年度上限於计算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相关百分比
率时将合并计算。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华虹置业租赁、二零二三年宿舍租赁及二
零二五年华锦物业管理协议项下合并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均高於0.1%
但低於5%,故二零二五年华锦物业管理协议、二零二三年宿舍租赁及华虹
置业租赁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
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c) 二零二五年华力微洁净室租赁及华力微租赁
由於本集团在根据二零二五年华力微洁净室租赁及华力微租赁与华力微订
立的物业租赁中作为业主,故其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将根据上市规
则第14A.82(1)条及14A.83条合并计算及处理,犹如其为同一交易,且其建
议年度上限於计算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相关百分比率时将合并计算。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二零二五年华力微洁净室租赁及华力微租
赁项下合并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均高於0.1%但低於5%,故二零二五年
华力微洁净室租赁及华力微租赁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仅须遵守上市
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
批准的规定。
修订二零二四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的采购交易年度上限
根据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二零二四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原华虹集团采购交易年度上限为38,500,000美元。
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华虹制造的12英寸(300mm)晶圆厂已於今年年初建成。在投产前,华虹制造已开始测试其新生产线。就此,本集团向虹日采购符合新生产线规格的半导体产品( 包括晶圆)的 需求不断增加。因此,本集团二零二四年对华虹集团公司的半导体产品采购额超出了本公司的预测。因此,董事会认为,根据二零二四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原华虹集团采购交易年度上限将不足以满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预期交易金额。因此,本公司拟将该上限变更至40,425,000美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二零二四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华虹集团采购交易年度上限的各个适用百分比率均高於0.1%但低於5%,故二零二四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采购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1. 二零二五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有关二零二四年华虹集团框
架协议的公告。
二零二四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将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由於本
集团拟於二零二五年继续(i)向华虹集团公司销售半导体产品及(ii)自华虹集团
公司采购材料及其他半导体产品,故本公司与华虹集团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日订立二零二五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作为本集团一般业务过程的一部
分,用以规管相关交易。
1.1 二零二五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订约方: (i) 本公司(代表本集团);及
(ii) 华虹集团(代表华虹集团公司)。
年期: 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包括首尾两日)为期一年。
交易性质: (i) 向华虹集团公司销售
本集团已同意向华虹集团公司销售半导体产
品(包括晶圆及集成电路),作为本公司一般
业务过程的一部分。
(ii) 自华虹集团公司采购
本集团已同意自华虹集团公司采购半导体产
品(包括晶圆)、化学品及其他商品,作为本
公司一般业务过程的一部分。
付款安排: 二零二五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项下的每一笔买卖交易
均将透过订约方的采购订单或发票确认。
1.2 销售交易的定价基准
本集团於厘定二零二五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项下将予出售产品的价格时依照
其相关内部标准操作程序项下的报价管理系统进行,尽管其并非二零二五年
华虹集团框架协议条款的一部分。报价管理系统要求本集团相关内部销售团
队持续考虑及评估多项因素,包括本集团的业务目标、策略及操作因素。尤
其於厘定有关产品的价格时,本集团相关内部销售团队考虑产品的成本、市
场上至少两家独立第三方竞争对手就可资比较产品所提供的价格及消费者对
产品价值的取向。
由於根据二零二五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将向华虹集团公司销售的集成电路、
晶圆及其他半导体产品的规格乃根据终端客户的具体要求而订制,故华虹集
团公司终端客户的实际需求及中国芯片应用行业的发展亦将对有关产品销售
价格的厘定构成影响。
本集团亦严格按照报价管理系统下的内部审批程序为该等产品定价(同样适
用於独立第三方客户及其关连人士),以确保二零二五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项
下的销售交易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本集团相关内部销售团队将定时及
持续检讨二零二五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项下产品的销售价格。
1.3 采购交易的定价基准
本集团根据二零二五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应付的采购价乃经参考可资比较产
品的市价後厘定,按照公平基准达致,且条款不逊於至少两家独立供应商就
相同或可资比较产品所提供者。
本集团於厘定二零二五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项下产品的采购价时依照其相关
内部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尽管其并非二零二五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条款的一
部分。内部标准操作程序要求本集团采购团队持续采集相关市场资料(如相
同或可资比较产品的成本及质量、相关供应商的服务及声誉)、检讨及比较自
至少两家独立供应商获得的相同或可资比较产品报价,并与本集团相关人员
召开会议讨论及评估采购标准。根据内部标准操作程序,本集团相关内部团
队将定时及持续检讨二零二五年华虹集团框架协议项下产品的采购价。
1.4 过往交易金额及现有年度上限
下表载列於以下期间本集团就销售半导体产品而自华虹集团公司获得的过往
交易金额:
(单位:千美元)
截至 截至 截至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三年

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