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30 17:59:5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德才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号 443 号)核准,德才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5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
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500 万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2,500 万股。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德才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公司相关人员在《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锁定期延长的承诺,叶德才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由原来的 36 个月自动
延长 6 个月,限售期为 4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德才股份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德才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共 1 名,明细如下:
限售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叶德才 40,111,909 28.65
合计 40,111,909 28.65
上述表格中列示的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发布《德才股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8),以 2023 年 7 月 7 日为股权登记日。最终利润分配及转增股
本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 元(含税),转增 40,000,000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0,000,000 股变更为 140,000,000 股,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叶德才承诺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德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德才承诺:
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如下安排:
①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③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④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所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的规定。
⑤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⑥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上述股东承诺:本人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0,111,909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6 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1 叶德才 40,111,909 28.65 40,111,909 0
合计 40,111,909 28.65 40,111,909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40,111,909 42
合计 40,111,909 42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40,111,909 -40,111,909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99,888,091 40,111,909 140,000,000
股份合计(股) 140,000,000 - 140,000,000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德才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德才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光大证券对德才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成 鑫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