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17:47:12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4-117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至 2025 年 1 月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
常运作,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现提名姚秀珠女士、王涛先生、张俊先生、刘勇先生和高香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勇先生和高香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姚秀珠、张俊、刘勇和高香林为连选连任,王涛为新任,董事郑庆良先生因身体原因离任。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董事适当人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审议通过《提名姚秀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提名张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提名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提名高香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提名刘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根据《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及公司所在地的整体经济发展情况,公司拟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津贴标准如下:独立董事薪酬为 7.2 万元/年(含税)。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该议案,鉴于独立董事津贴关乎独立董事自身利益,需要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刘勇和高香林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用途为营运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已在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用途为营运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关联担保已在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 2025年 1 月17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1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十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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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