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驰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30 17:20: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佳驰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347.0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070.6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276.44 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
汇会验[2024]10641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采取债务融资等方式予以解决,调整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资额 投资额
1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 61,793.13 61,793.13 61,793.13
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 32,657.93 32,657.93 8,483.31
发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4,451.06 124,451.06 100,276.44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利于增加募集资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上述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遵循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工作,如发现或判断有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利益。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 何 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