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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29 16:17:37

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11030号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蓝宇股份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蓝宇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蓝宇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蓝宇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蓝宇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此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4 年 12 月 27 日
[报告日应晚于截止日,且不晚于(最好同一天)董事会对置换事项进行审批的日期]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8 号)同意注册,并经贵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23.95 元,共计募集资金 47,9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600.00 万
元(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3,700.00 万元,前期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1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3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2,578.5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1,621.4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4]10789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0.00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
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44,301.11 万元。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额(调整前) 资额(调整后)
年产12,000吨水溶性数 29,097.96 29,097.96 29,097.96 2112-330782-99-01-
码印花墨水建设项目 166933
研发中心及总部大楼建 6,114.59 6,114.59 6,114.59 2112-330782-99-01-
设项目 16693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6,408.87 不适用
合 计 50,212.55 50,212.55 41,621.4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2,944.5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拟置换金额
年产 12,000 吨水溶性数码 29,097.96 2,715.96 9.33 2,715.96
印花墨水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及总部大楼建设项 6,114.59 228.59 3.74 228.59

合 计 35,212.55 2,944.55 8.36 2,944.55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278.58(不含增值税)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30.15(不含增值税)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30.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0.00 100.00
审计验资费用 148.58 148.58
律师费用 66.04 66.04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15.53 15.53
合 计 330.15 330.15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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