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7 20:40:5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 4 人,实到 4 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同意聘任赵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上述候选人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青龙煤业 90%股权及所持债
权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此次转让青龙煤业股权及债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本次交易有利于资金快速回流,盘活资产,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谢宏 梁俊娇 胡晓珂 胡传雨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